2024-11-20 20:43:57 | 立志愿
符合黑龙江省《异地高考方案》相关规定,随迁子女在本省参加高考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政策。
一、重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进城务工人员是黑龙江省城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作出贡献。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推动教育公平、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工作作为民生实事,坚持“以人为本、条件准入、宽严适度”的原则,积极推进。
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详解。1. 参加中考和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在黑龙江省具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本地初中连续就读的,可在当地报名参加中考,享受与本地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各市(地)需在2013年3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2. 高中起始年级秋季开学前进入黑龙江省的随迁子女,可到当地高中学校就读,需提供户口、身份证、中考成绩证明、录取证明、借读或转学证明、父母就业证明和居住证等。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需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具体就读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同类对等”原则安排。2013年前进入且尚未取得学籍的随迁子女,如高中起始年级即在黑龙江省就读,提供父母就业证明、居住证以及就读学校证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注册学籍。
三、参加高考条件。从2013年高考开始,具备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连续就读3年的随迁子女,符合其他报名条件,具备在黑龙江省参加高考及高校招生资格,与本地考生享受同等录取及照顾政策。对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和省招考办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对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部门应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随迁子女求学需求,加强学籍管理;招生考试部门要做好录取工作;发改、公安、人社等部门需提供支持和配合,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供保障。
可以,满足异地高考的条件即可参加高考,哈尔滨属于黑龙江省,条件如下: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的考生可就近报考。高考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现场确认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往届生(社会考生)需提交高中/中专毕业证书,或由政府开具的学历证明才可以报名。普通高校毕业/退学/肆业者如有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可以按社会考生的身份参加高考。
高考保送条件:
①教育部批准的16所外国语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016年起逐步减少外国语中学保送生名额); 立志愿
②获奥赛一等奖、并被选为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③省级优秀学生(2017年秋季及以后进入高一,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的,不再具有保送资格条件件);
④符合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
⑤公安英烈子女。
参考资料来源: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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