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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招生考试院地址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电话

2024-12-06 03:39:28 | 立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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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招生考试院地址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电话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电话

陕西省教育厅电话是:029-88668814。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编:710061。

注意事项:

陕西省教育厅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电话陕西省教育厅按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陕西省教育改革与发展。

制订各类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以及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 陕西省教育厅——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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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自考办的联系电话?西安北郊自考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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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自考办的联系电话?西安市自考办:
北院:西安市北郊文景路3号(西安教育考试中心北院)

陕西省自考办在哪里
在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40号。
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邮编:710068
电话:029-85221726Email:sneac_web@163.com
扩展资料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
为了更好地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为参加自学考试的社会考生提供助学服务,促进我省自学工作的加快发展,根据全国考办有关文件精神。
经研究,陕西招生考试院决定引进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自考365网站”,面向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社会考生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工作。
陕西招生考试院将与“自考365网站”共同建设“陕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专区”(下称“助学平台”),为我省自学考试社会考生提供自考网络助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参考资料: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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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40号。
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邮编:710068
电话:029-85221726Email:sneac_we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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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为参加自学考试的社会考生提供助学服务,促进我省自学工作的加快发展,根据全国考办有关文件精神。
经研究,陕西招生考试院决定引进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自考365网站”,面向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社会考生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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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
陕西西安自考办地址西安市自考办:
南院:西安市文艺南路194号院内
乘车路线:309、716、214、501、710路在建设路站下车向北100米即到;700、222、410、21、508、609、14、118、教育专线、214、208、309、路在文艺路(文艺路十字)下车向南400米左右即到。
北院:西安市北郊文景路3号(西安教育考试中心北院)
乘车路线:601、33路公交车中联家居下车即到。18、37、38、39、211路、二环专线等公交车,702中巴车至城北客运站下车,向西再向北约10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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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40号。
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邮编:710068
电话:029-85221726Email:sneac_web@163.com
扩展资料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

为了更好地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为参加自学考试的社会考生提供助学服务,促进我省自学工作的加快发展,根据全国考办有关文件精神。
经研究,陕西招生考试院决定引进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自考365网站”,面向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社会考生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工作。
陕西招生考试院将与“自考365网站”共同建设“陕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专区”(下称“助学平台”),为我省自学考试社会考生提供自考网络助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参考资料: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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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复试时间2023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

《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

复试形式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

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有序启动,具体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考生须及时查看研究生院及招生学院相关通知。

复试内容及成绩使用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等,具体要求在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办法)中予以公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内容的复试外,须另加试所报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成绩原则为复试考核各部分成绩之和,具体由各学院确定并向考生公布。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和40%,即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复试组织

复试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

1.复试方案制定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复试工作方案(办法),及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前要严格采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的身份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要求的,须在复试前向学院或研招办提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复试考核

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同一学科专业复试考核方式、考核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4.考风考纪

所有考生须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5.体检

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录取资格无效,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调剂 立志愿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调剂学科专业及调剂要求以学校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录取

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同时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参加复试,考生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结果不合格,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公示

学校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成立纪检督查小组,调查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考生申诉问题,具体见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办法)。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依程序向研究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166179

电子邮箱:yzb@xupt.edu.cn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院407信箱

邮政编码:710121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3〕1号)等文件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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