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9 14:57:46 | 立志愿
根据《湖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立志愿
44.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投档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省招办和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招办在投档前向高校提供模拟投档生源分布情况,高校结合模拟投档情况和招生计划数,与省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5.高校要根据网上录取要求,重视网络建设和网络安全,保证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和录取工作平稳顺利,保障各类信息公示和录取信息发布的安全。要加强与省招办招生现场的联系,根据我省录取工作进程,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和退档等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有序开展。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高校和省招办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在下一轮投档开始后,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一轮已投档考生档案。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招生院校的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所有已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
46.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7.对各批次中有特殊录取要求的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录取。实行分类投档录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本科和高职高专,以及其他批次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属院校面向当地招生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费医学生、高职院校联办本科计划、经院校申请同意的报考生源较少的优势特色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实行分类投档的专业或专业类,除政策规定外一般不得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将实行分类投档的专业或专业类与其他专业类区别开来,分类投档、分类录取,分类公布投档线。
48.经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文化录取分数线的院校(专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录取方案、各专业录取规则、各专业实际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接受社会监督,并报省招办备案。
49.体育类分别划定本科、高职高专全省统一体育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业投档成绩(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
武汉体育学院可以安排本校体育类30%的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全省统一体育素质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自主确定体育素质测试和文化录取标准。
50.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文理类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小语种、航海、军队、公安、消防、司法、安全等高校(专业),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按中国民航总局、教育部《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员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有关规定执行。
51.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下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件要求,军队院校录取执行规定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合格种类和性别实行分类投档,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合格生源中录取。军队院校不得录取无军校志愿考生,不得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考生。
52.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结合我省实际,中央部门高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我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上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未提要求的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高校,执行我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从2021年起,所有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从今年起,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分开公布计划、分开公布文化分数线、分开投档录取和分开公布投档线。
53.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等文件执行。
54.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执行。
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执行。
55.航海类本科专业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经高校申请,可降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56.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和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时,参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城乡区域划分代码,结合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确定考生户籍是否在农村区域。
57.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与院校其他计划在同一批次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实行分类投档,可以低于本校其他计划投档线,不得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在同批次线上计划不能完成时,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58.免费医学生计划招收具备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降分征集志愿完成计划。
59.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非定向招生计划安排在同批次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实行分类投档。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转为非定向计划。
60.少数民族预科班投档控制线在院校其他招生计划投档线下80分以内,与院校同批次其他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类投档,学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恩施州、宜昌市的长阳县和五峰县)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在当地高考报名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户籍在少数民族乡镇、办理了优录证明且在少数民族乡镇所在县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
61.民族班和西藏班投档控制线在院校其他招生计划投档线下40分以内,与院校同批次其他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类投档,学校择优录取。民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西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考生。
62.中南民族大学等民族院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本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比例,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计划只录取全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实行分类投档,可以低于本校其他招生计划投挡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
63.湖北理工学院、湖北文理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江汉大学面向当地考生的本科计划实行分类投档,可以低于本校其他招生计划投挡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模拟投档时,若批次线上面向当地招生计划生源不足,则转为面向全省招生计划。
64.本科第二批院校生源不足计划公开征集志愿时,若批次线上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有效生源不足,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可以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征集志愿。
65.高职院校联办本科计划录取,按对应的联办本科院校分类,实行分类投档。最低录取分数为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
66.技能高考本科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文化综合和专业技能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高专各专业类别统一划一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专业类别划线。技能高考考生录取时,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实行分类投档录取。
67.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包括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少年班、高职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的高校,应按教育部和我省要求开展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建库,按时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办理录取手续时须向省招办提供录取工作报告,包括录取工作依据、录取规则及标准、录取分数线、工作程序、是否公示等内容,报告需经招生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
68.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补录、不换录。所有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其他录取。
69.省招办负责打印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寄发高校,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新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凭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70.各高校对当年录取新生直接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入学新生核对注册。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凡是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71.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或向社会公布,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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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志愿投档规则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高校应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要求。在高考录取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湖北高考投档规则湖北高考志愿填报规则:湖北省将以“院校专业组”的方式填报志愿,即1个院校专业组代表1个志愿。其中每个院校专业组下可以填写6个专业以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招生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普通类中同一高校的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选考科目必须相同。同一高校对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设置为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
湖北高考志愿填报代码市州名称电信公众网地址教育网地址01武汉市02黄石市-dx.hubzs.com.cn-jy.hubzs.com.cn03十堰市-dx.hubzs.com.cn-jy.hubzs.com.cn05宜昌市06襄樊市07鄂州市-dx.hubz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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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分类投档如何使用分类投档规则填报高考志愿“分类投档”是以“院校+专业类”为基本投档单元的一种新型投档模式。考生在填报有分类投档专业的院校时,一定要准确无误填报专业志愿来表达个人升学意愿,不填、错填或漏填专业、专业志愿排序不当都将直接影响考生的投档录取。同一院校志愿中,既可以兼报两类不同的专业,也可以单报某一类的专业。如果考生想填的某个院校的某个类别涉及多个专业,那么在填报专
新高考志愿填报规则规则如下:1、新高考志愿填报规则分“专业(类)+院校”、“院校专业组”两类。2、所谓“专业(类)+院校”,即采用“‘专业(类)+院校’模式”,也就是以“1个院校+1个专业(类)”为一个志愿单位进行填报,考生既可以选择同一所高校的不同专业;也可以选择不同高校的同一专业;还可以选择不同专业下的不同高校。3、所谓“院校专业组”,即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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